4月21大政策发布,将为氢能产业带来哪些实际利好?
发布时间:
2024-05-15
从政策角度来看,发展氢能是构建国家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氢能产业也离不开政策的支撑。其不仅可以为氢能产业的发展提供明确的方向和目标,也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降低氢能产业的成本,通过示范项目、市场推广等手段拓展氢能的应用领域。仅在4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就出台3项政策,推进氢能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加速其与各领域的深度融合发展。
同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贵州省、浙江省、湖北省、河南省、山东省、湖南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北京市、江苏省、四川省、重庆市、江西省等14个省市。其中,各地区累计出台21项氢能政策,从产业自上而下的专项补贴,到商业创新模式发展,以及氢能特色城市建设和未来远景规划,可谓是面面俱到。
以下是4月出台的氢能政策详情一览——
4月部委氢能政策
4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等6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撑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中 提出探索现代煤化工与绿氢、高质量发展能产业集群、完善加氢站等基础设施体系等三方面意见支撑内蒙古完善充换电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体系,强化交通、电力和能源设施深度融合。
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发布了GB/T 43674-2024《加氢站通用要求》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加氢站的分类、供氢方式、设备及组件、氢品质、电气、控制系统、交付资料、加氢站测试、标志与铭牌、运行管理、检查和维护等的要求。
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第一章总则中第二条对于能源的定义予以明确: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核电、水能、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以及电力、热力、氢能等。
4月各省市氢能政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4月1日,伊犁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伊犁州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3—2035年)》。明确将发展氢能产业作为现代能源经济绿色发展和新质生产力快速发展的重要抓手,努力实现将伊犁州打造成为全疆氢能应用样板间和氢能示范引领者、我国西部氢能产业发展新高地、全球氢能贸易重要节点的目标。
贵州省
4月2日,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引导意见》的通知。《引导意见》提到要稳步推进“煤—焦—氢”综合利用示范等现代煤化工项目建设,提升新型煤化工整体水平。同时,以技术突破为导向,重点推动氢能制—储(运)产业环节的电解水制氢、生物质制氢、高压气态储氢、低温液态储氢技术、氢储能等新型储能技术的研发土坯及产业化;探索氢燃料电池、氢冶金等应用场景的开发及商业落地。
浙江省
4月3日,宁波镇海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撑镇海区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其中在“推动公共领域车辆氢能应用”方面重点提到:不断提高氢能源公交车、垃圾收运车、环卫车等公共领域车辆占比,视情开辟氢能公交专线。力争到2026年底,氢能源公交车占比提高到10%以上;氢能源垃圾收运车、环卫车占比提高到30%以上。
4月7日,湖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修订《湖州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5年)》的通知。按照新规划,到2027年湖州要建成独立加氢站和综合供能服务站5座以上,打造具有示范协同效应的标志性氢能应用场景5个以上,初步建成具有长三角区域影响力的“环太湖氢走廊”。
湖北省
4月7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武汉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氢能相关内容包括:推进太阳能、风能、氢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创新发展“新能源+储能”;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大力推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运营;
河南省
4月8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郑州市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4—2035)》。规划明确,争取到2025年,郑汴洛濮氢能走廊郑州节点基本建成,具备“中原氢都”建设条件。低碳氢供应能力达到1万吨/年,布局加氢站200座,推广燃料电池车辆不少于2500辆,龙头企业不少于5家。到2030年,“中原氢都”建设深入推进,低碳氢年供应量达到3万吨/年,燃料电池车辆推广不少于5000辆。到2035年,氢能产业总体规模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总产值规模突破1000亿元,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原氢都”。
山东省
4月9日,山东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推动能源和产业转型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氢能方面指出:重点支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氢能、核能等新能源发展。
湖南省
4月1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其中氢能方面提到:加强电动、氢能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化能力建设,拓展通用航空应用场景。
河北省
4月12日,河北沧州发布《沧州市加氢站管理办法(试行)》。据悉,本办法适用于沧州市域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等监督管理活动。其中,经营性加氢站用地性质原则上为商业用地。鼓励加氢站建设用地集约使用。在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支撑合法建设的加油(气)站利用现有土地改(扩)建加氢站,鼓励新规划加油(气)站同步规划建设加氢设施。
内蒙古自治区
4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等10个部门联合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制氢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提到,绿氢加氢站参照天然气加气站管理模式,经营性绿氢加氢站应向燃气主管部门取得经营许可。绿氢运输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从事绿氢道路运输应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的充装单位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取得充装许可。
北京市
4月16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的通知。其中,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主要采取应用场景示范+'示范应用联合体’申报”方式实施。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由“示范应用联合体”申报。“示范应用联合体”由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制造企业牵头,会同燃料电池系统企业、车辆运营企业、加氢站运营企业组成。具体围绕省际间专线货运、城市重型货物运输、城市物流配送、城市客运、市政环卫5类场景。
江苏省
4月17日,《常州市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正式发布,《条例》共五十四条,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首部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其中,明确支撑氨能利用,支撑和鼓励氢能的开发应用。统筹建设氢能基础设施,推进氢能供给体系建设,推动氢能在交通运输、储能、工业等领域多元化应用。
四川省
4月14日,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泸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其中氢能方面指出:推进氢能产业化、规模化、商业化进程,争创氢能运营试点示范。以泸州港为重点,推进港口及船舶柴油部分氢能替代,减少化石燃料的直接消耗。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在物流运输、公共交通、市政环卫等领域试点应用,建设“油一气一电一氢”交通综合供能站,促进氨能制输储用一体化发展。
4月16日,成都市经信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成都市推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发展及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成都市推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发展及推广应用政策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中指出,在全市范围内放宽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市区通行限制。省市协同对行驶成都市成温邛高速、双流机场高速、成彭高速、成灌高速和城北高速安装使用ETC装备的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经备案后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
4月17日,四川省经信厅发布《四川省进一步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及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4—2027年)(征求意见稿)》。文件中指出,到2027年,高端氢能装备性能及关键核心技术取得新突破,基础材料和核心部件自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制—储—运—加—用”全产业链生态体系更加完备,重点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综合应用成本大幅降低,绿氢成为主要氢源,初步形成覆盖全省的氢源供应保障网络,原始创新能力、技术水平及产业规模均大幅提升,产业综合实力和应用规模进入全国第一梯队。
4月18日,成都市经信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成都市氢能产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成都将就绿电制氢、加氢站建设、加氢站运营等三类项目提供财政支撑,单项最高支撑达到2000万。
重庆市
4月23日,重庆市经信委发布了《重庆市2024年支撑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文件拟对加氢站建设、加氢站运营、氢燃料电池汽车研发、通行便利、大力创新商业模式,其中加氢站运营方面指出,2024年1月1日起,延续给予加氢站运营补贴,对氢气终端销售价格不高于25元/千克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30元/千克、单站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运营补贴。
江西省
4月29日,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布《九江市支撑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根据《措施》,九江市将在企业落户、氢能船舶应用、氢能车船运营、燃料电池及氢能船舶研发、技术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提供财政补贴。其中指出支撑氢燃料电池船舶示范应用。鼓励政府管理船、旅游企业观光船、交通船和运输船优先采购氢燃料电池船舶,对在我市运营的氢燃料电池船舶(参照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补贴政策)按功率给予奖励,单船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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